阿壩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黨委制度匯編
[發布日期:2017-10-13來源:阿壩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瀏覽次數:14532]
阿壩州疾控中心黨委新修訂規章制度目錄(2015)
1.黨委議事規則……………………(2-6)
2.黨委議事決策制度……………………(6-7)
3.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7-13)
4.廉政建設制度……………………(13-14)
5.關于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反對“四風”若干規定…………(14-15)
6.干部崗位交流制度……………………(15-16)
7.黨委中心組專題調研制度……………………(17)
8.中心組學習制度……………………(17-18)
9.人員培訓制度……………………(18-19)
10.領導班子成員聯系點和服務群眾制度……………………(19-21)
11.黨員密切聯系群眾制度……………………(21-23)
12.黨務公開制度……………………(24-26)
13.黨支部工作制度……………………(26-36)
14.黨日活動制度……………………(36-37)
15.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37)
黨委議事規則
為更好地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提高黨委會議質量,實現科學民主決策,更好的履行黨委職責,保證黨委會議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上級黨委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原則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中央、省、州委各項方針、政策以及各種決議和決定,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根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遵循黨的群眾路線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一切從實際出發,求真務實地開展工作,增強中心黨委工作的原則性和科學性,。
(三)堅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運用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立場、方法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要求牢固樹立全局觀念,正確處理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堅持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
(四)堅持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黨委會決定問題,必須經過充分討論。黨委會議事,要求委員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圍繞議題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個人意見。黨委會議決定,嚴格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關系全局或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一般應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 對集體的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或少數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建議下次會議復議,也可以向上級黨委反映,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必須執行原來的決議,并不得公開表示不同意見。
(五)堅持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凡屬涉及全局性的問題以及重要的推薦和干部考核,都要由黨委會集體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決定。在黨委會內部,書記和委員是平等的。在集體領導中,書記負有主要責任(如書記暫缺,分管領導負有主要責任)。黨委主要領導要注意傾聽各方面意見,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黨委委員要增強整體、配合意識,全力支持黨委主要領導的工作。所有黨委委員都要關心全局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并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決定事項的落實。
(六)堅持充分討論和團結互助,黨委成員之間要互相信任,相互支持、互相諒解,互相補充、互相幫助,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斷增強團結。
二、議事范圍
(一)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學習中央及上級黨組織的有關文件和指示,研究貫徹意見和措施。
(二)研究討論中心黨的工作計劃和總結,以及重要的報告和請示。
(三)研究加強黨員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的措施。
(四)研究黨員、干部職工的思想狀況,制訂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五)研究黨的基層組織的設置、黨員發展計劃和積極分子培訓計劃。
(六)研究并組織、落實干部考核工作,匯總干部考核意見。
(七)研究決定干部任免工作。
(八)研究制定黨內生活各項具體制度。
(九)研究確定重大違紀事件的處理意見。
(十)研究群眾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
(十一)研究其他需黨委決定的事項。
三、議事形式
黨委議事的基本形式是: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黨委班子民主生活會、黨委中心組學習會議等形式。
四、議事程序及有關要求
(一)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黨委班子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黨委中心組學習采取個人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學習一次,特殊情況可以增加集中學習次數。
(二)黨委會議由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由書記委托分管領導召集并主持。如書記暫缺,黨委會議由分管領導召集并主持。
(三)會議的議題,原則上在征求委員意見的基礎上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托分管領導確定,如書記暫缺則由分管領導確定。主要議題應會前通知各委員。
(四)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考核及任免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應提前請假。對討論事項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但對需要表決的問題,書面意見不能記入票數。
(五)需要有關部門的同志列席會議時,由提出議題的委員提出建議,經黨委主要負責人同意后,由黨委秘書通知到會。有關議題討論完畢后,列席人員即可退席。
(六)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先向黨委主要領導匯報并征得同意后,再作安排。屬于行政領導決定的事項,一般不提交黨委會議討論。
(七)對送交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黨委秘書要把有關情況特別是提請黨委會議決定的問題搞清楚,根據輕重緩急提出初步意見,報經黨委負責人同意后,列入會議日程。
(八)凡提請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或事項,應于會前1
天告知黨委委員,以便準備討論意見和建議。
(九)黨委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一般采用口頭方式,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對干部考核后的任免意見,應當發表贊成、反對、棄權等明確意見。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應當暫緩作出決定。所討論的問題,若涉及委員本
人及其直系親屬時,有關委員應予回避。
(十)黨委會議由黨委秘書作詳細記錄,重要內容需編發《會議紀要》的,報黨委負責人簽發。
(十一)對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黨委成員應按照分工負責有關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將辦理情況及時向黨委反饋。
(十二)黨委會議研究的內容,未經批準傳達或公布的,要嚴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決議的執行和監督
1、黨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由中心黨委成員按分工組織實施。中心黨辦負責對黨委決定事項進行督促檢查,通報執行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向黨委報告。
2、黨委會議形成的決定,各委員要嚴格按黨的組織原則辦事,在職責范圍內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積極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并自覺遵守保密紀律,即使有不同意見個人可以保留,但在貫徹執行中決不允許有自由主義和泄密行為,更不得有任何違反紀律的言行。在執行中如發現新的情
況需要復議,經黨委書記同意后,可在黨委會議上進行復議。但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黨委會議決議、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動。如遇臨時緊急突發性重大事件,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可個別征求意見,由黨委主要領導商量后作出決定,事后及時與黨委成員通報。
黨委議事決策制度
1、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委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黨委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委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委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會議由受委托的黨委成員主持,會后向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參加時,該科室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織班子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委成員溝通。
6、黨委班子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體班子成員到會。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委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委班子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委班子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
9、對應由黨委班子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委班子成員會議時,書記可與有關黨委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委班子全體成員報告。
10、提交黨委班子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要領導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為進一步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實際,制定本準則。
總 則
執政黨的黨風關系黨的生死存亡。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從嚴治黨,不斷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要求;是正確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重要基礎。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須在黨員和人民群眾中發揮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必須模范遵守黨紀國法,清正廉潔,忠于職守,正確行使權力,始終保持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必須弘揚黨的優良作風,求真務實,艱苦奮斗,密切聯系群眾。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深化改革,嚴肅紀律,堅持自律和他律相結合。
第一章 廉潔從政行為規范
第一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占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四)以交易、委托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六)違反規定多占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條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后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第三條 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第四條 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二)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五)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
(八)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第五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游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三)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五)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六)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干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七)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八)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后,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第六條 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準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二)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四)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五)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準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第七條 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第八條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二)虛報工作業績;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第二章 實施與監督
第九條 中心黨委負責本準則的貫徹實施。主要負責同志要以身作則,模范遵守本準則,同時抓好本單位的貫徹實施。
第十條 中心黨委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方面的教育,將本準則列為黨員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 中心黨委要認真落實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通過貫徹實施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巡視、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及考察考核等監督制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執行本準則情況的監督檢查。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要對照本準則進行檢查,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 黨員領導干部組織實施和執行本準則的情況,應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其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本準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貫徹實施本準則,要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發揮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廉政建設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州及各級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堅持經常性的廉政建設教育,進一步提高加強廉政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做到公道正派,廉潔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重大決策民主化制度,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制度,嚴格遵守組織認識制度。凡屬重大決策、干部任免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黨組會討論決定。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定,禁止借選拔任用干部和機構調整之機謀取私利。
(三)堅持立黨為公、勤政為民,為基層排憂解難。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親友謀取私利;自覺抵制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下基層工作按標準就餐,嚴禁挪用公款搞吃喝宴請;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報”。
(四)認真執行會議申報制度。凡經批準召開的會議,其會議地點、規模、時間、人員、經費由辦公室統一審定。各類會議一律不得發放禮品和紀念品,不準組織高檔消費娛樂活動。
(五)遵守社會主義道德,自覺抵制社會丑惡現象;閱始奕⒉桓愦蟛俅筠k,不搞封建迷信和賭博等活動。
關于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反對
“四風”若干規定
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及州委八條意見,推動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準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第二條 嚴格遵守公務接待規定,不準以各種名義用公款互相宴請;不準將私人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收送禮品、紀念品、土特產等。
第三條 嚴格遵守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不準超標超編配備公務用車;不準違規借用、占用下屬單位車輛;調離原工作單位不準帶走車輛;不準公車私用。
第四條 嚴格遵守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數量和規模,不準以公務名義變相出國(境)旅游;不準擅自變更行程、延長國(境)外逗留時間;不準在境外考察、招商活動中搞大型宴會;不準將公款用于個人消費。
第五條 嚴格遵守辦公用房規定,不準違規建、購、租辦公樓等樓堂館所;不準多處占用、豪華裝修辦公用房;不準調離原工作單位繼續占用辦公用房。
第六條 嚴格遵守舉辦節慶論壇展會活動規定,不準違規舉辦或參加節慶、論壇、展會等活動;不準向企業和個人攤派款項。
第七條 嚴格遵守求真務實要求,不準弄虛作假、虛報浮夸;不準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第八條 嚴格遵守廉潔從政規定,不準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不準收受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準利用職權為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第九條 嚴格遵守住房政策規定,不準違規多占住房;
第十條 嚴格遵守干部選拔任用規定,不準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不準封官許愿、任人唯親;不準指定提拔干部。
干部崗位交流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干部管理,調整優化人員結構,全面提高我中心干部的領導能力、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干部崗位交流的指導思想
干部崗位交流要有利于干部在更廣闊的范圍內經受鍛煉,開闊眼界,豐富經驗,增長才干,提高領導水平;有利于中青年干部較快地彌補由于閱歷單純所帶來的缺陷,提高決策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有利于轉變干部作風,密切聯系群眾。
第二條 干部崗位交流的原則
1、堅持干部德才兼備的原則;
2、堅持與黨風廉政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與任職回避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有利于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原則;
5、堅持工作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原則;
第三條 干部崗位交流的對象
被交流的干部應是所科室負責人或優秀年輕干部。干部交流的比例要恰當,使新老干部更好地合作交替,發揮每個干部的專長和優勢。
第四條 干部崗位交流的一般條件
1、擔任科室負責人(正、副職)職務已滿5年的原則上應進行交流,確因工作特殊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
2、優秀年輕干部,需要提高宏觀管理能力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崗位交流;
3、身體健康;
第五條 干部交流的范圍
中心內各所(科)室之間進行。
第六條 干部崗位交流工作方案由中心黨委集體研究決定。交流人員應服從組織安排,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安排的人員,中心黨委將嚴肅處理。
第七條 被交流的干部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進行工作交接。
第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中心過去有關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機關或組織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黨委中心組專題調研制度
一、把調查研究作為深化理論學習、分析問題和指導實踐的手段貫穿
于學習全過程。
二、要按學習情況確定調研課題,調研時一定要親自深入基層,在走訪中獲取第一手資料。
三、每年開展調研不少于3次。
四、每年要撰寫調研報告或理論文章1—2篇,要理論聯系實際,并對工作有較強的指導性。
五、成員之間要不定期的舉行調研交流,根據自己的調研課題進行發言。發言要緊緊圍繞調研主題,要有新穎的對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的觀點。
中心組學習制度
1.中心組學習:每季度集中學習一次,遇特殊情況可臨時調整。黨委班子成員、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個人發言與集體討論相結合,學習文件與學習音像材料相結合等多種方式進行。重點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重要論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黨的基本知識和黨史黨建知識;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理論;先進典型事跡;各類法律法規以及現代醫學和疾控知識等。
2.政治、業務學習:由行政辦公室統一安排,各科室按計劃具體組織實施。
①學習時間:每周五下午集中或分散學習專業知識,每周二下午政治理論集中或分散學習,特殊情況可進行調整,要求作學習筆記。
②學習內容: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黨的方針、政策、路線,省、州黨委、政府重大決策,當前形勢任務以及相關疾病預防業務知識。
③學習形式:學習采取個人自學為主,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注重學習效果,不走過場。
④嚴格執行學習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參加者要請假,辦公室負責考勤,學習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
人員培訓制度
1.人員培訓工作是在中心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單位學術委員作為人才培訓規劃和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的技術審議機構,科研教育科負責具體管理實施。 2.培訓對象為本單位及各縣疾病預防控制人員。
3.人員培訓工作內容:專業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培訓管理,制定繼續教育培訓規劃、年度計劃,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培養規劃,包括(新進人員、公共衛生醫技師規范化崗位培訓,拔尖人才培養,檢驗人員專項培訓)。組織各級繼續教育項目申報和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外出接受繼續教育培訓的管理,繼續教育學分管理和學術論文管理(見繼續醫學教育專項管理辦法),制定人員培訓目標管理、考核程序并組織實施;接受外來人員進修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外出參加繼續教育的程序:凡外出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均應填寫《參加學術會議申請表》、《外出學習申請表》(包括進修、短期培訓班),科主任簽署意見字后交人事部門簽署意見交中心領導審批。 5.繼續教育經費管理:中心每年應按職工總額2%的比例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提取經費,作為當年的繼續教育基金用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心內外學術交流、專業人員外出學習、培訓、學術會議、論文發表、配套獎勵等項開支)
領導班子成員聯系點和服務群眾制度
為充分發揮黨員領導干部的帶頭示范作用,切實加強對創先爭優活動的領導和指導,扎實推進中心創先爭優活動:
一、聯系點的確立
1.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要明確1個黨支部作為工作聯系點。
2.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在聯系點要參與支部的活動,具體聯系1至2名困難黨員或群眾。
二、聯系內容
1.深入調研。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將聯系點工作與日常工作統籌兼顧,認真開展聯系工作。對所聯系點要加大調研工作力度,準確掌握工作實際,通過調查,了解民情民意,了解職工所思所想所盼,為開展工作、制定發展措施提供第二手資料,增強做好工作的針對性。
2.宣傳服務。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積極發揮自身優勢,
認真、及時、準確地做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重大決策的宣傳教育,為職工答疑解難。
3.具體指導。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根據各自聯系點支部實際,經常深入所聯系點指導工作,了解情況,提出要求,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合理化意見建議,并積極幫助聯系點 找差距、理思路,幫助制定支部發展的整體規劃和具體實施辦法。
4.解決難題。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把為基層辦實事作為聯系點工作的根本出發點,重點抓好為職工辦實事、辦好事,尤其是做好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處理。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列出解決的時限,條件不具備的逐步解決,確實解決不了的要向職工講明原因。
5.督促檢查。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對聯系點的工作負有督促的責任,對照工作目標定期對聯系點進行檢查,確保聯系點工作領導到位、責任到位、落實到位。
6.以點帶面。要以聯系點為基礎,及時發現典型,總結和推廣經驗,努力推動面上工作開展,真正把聯系點建成示范點。
三、聯系形式
1.參加聯系點所在黨支部的活動。黨委領導班子成員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聯系點所在黨支部的活動。
2.上黨課。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到聯系點上黨課或作專題報告,結合黨員和黨組織在思想、組織、作風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講理想、講信念,講黨的宗旨、黨的觀念、黨的優良傳統。
3.舉辦報告會。邀請有關專家和基層優秀黨員分別作專題報告。宣講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幫助聯系點增強求真 務實、干事創業的能力。
4.開展談心活動。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在聯系點適當開展談心活動,虛心傾聽職工的意見和呼聲。
5.參加組織生活會。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參加聯系點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聽取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6.走訪座談。黨委領導班子成員通過走訪座談等形式,
了解民情民意,發現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改正的辦法和要求。
7.發放調查表。定期在聯系點發放調查表,征求聯系點黨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做好統計、梳理和反饋工作。
四、具體要求
1.領導干部原則上每月到聯系點一次。遇有重要活動、
重大事件時要隨時到聯系點開展工作。
2.領導干部每人要建立一套有關聯系情況的檔案。將每次到聯系點調查研究、指導工作、征求意見、解決問題的主要情況進行記載,作為年終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3.黨委領導班子成員通過聯系支部,了解和掌握支部班子的思想、工作、作風、學習等方面的情況,同時要通過結對幫扶困難職工,增強他們的自富能力。
4.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與聯系點要形成情況通報制度。本著“不干預、多支持、重服務、分類指導”的原則,認真開展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
5.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嚴格遵守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廉
政準則及有關規定,以身作則,爭當表率,帶頭履行黨員義務,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為聯系點的黨員樹立榜樣。
黨員密切聯系群眾制度
密切聯系群眾是我黨三大作風之一。黨的作風建設的核心問題是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關系。為了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增強黨群團結,促進中心全體黨員主動關心、密切聯系群眾。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全體職工的方針,建立常聯系群眾制度。發揮民主管理、民主語言、民主監督作用,在重大問題決策上,廣泛聽取職工的意見,用有效的制度、措施來保證群眾了解和參與改革發,實現群眾對黨政負責人的有效監督。
二、加強對工會等群眾組織的領導,指導他們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以及各自章程,圍繞中心任務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三、每個黨員應成為黨支部聯系群眾的紐帶和橋梁。經常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關心他們的思想,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上的實際問題。
四、每個黨員應成為群眾的知心朋友,每個黨員身邊掌握有1-2名群眾的基本情況,并采取談心活動等多種方式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談心活動一般每月每人1次,并建立群眾檔案和談心活動記錄。
五、每個黨員應成為群眾排憂解難的模范。當群眾遇到急難事時,黨員都應身體力行為群眾排憂解難,職工生病、住院要主動關心慰問。切實做職工的貼心人。
六、堅持群眾對各級領導和黨員的監督,每年年底召開一次群眾代表座談會,征求對班子的意見,每年六月召開一次群眾座談會,征求對黨員的意見。
七、堅持群眾對干部的評議制度,每年進行一次。
八、在發展黨員時,采取多種形式征求黨外群眾的意見。
聯系群眾的內容:
1、積極宣傳并帶領群眾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員工的正當權益。
2、妥善處理職工中的矛盾,做好群眾的思想疏導工作,
搞好同志間的團結。
3、經常聽取并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對黨組織和干部、
黨員的意見和要求。
4、引導職工樹立主人翁意識,幫助職工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帶領群眾完成經濟指標任務,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聯系群眾的途徑:
1、黨支部半年召開一次群眾座談會,聽取群眾對黨支部、黨員干部和黨員的意見,聽取群眾對本單位發展目標、綜合管理、經濟效益及改善職工生活的意見和要求。
2、黨員干部應堅持深入基層,參加單位常規活動,定期與群眾交心談心,和群眾打成一片,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3、黨員應經常找群眾談心,了解群眾的反映,關心并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堅持匯報、檢查和指導:
1、黨支部、黨小組、黨員每季度應將聯系群眾的情況和群眾反映出的問題逐級向上匯報。黨支部應將黨員反映的情況和問題,盡快解決或向上級黨組織反映。
2、黨員聯系群眾要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定期檢查。
黨務公開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黨委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加強黨務工作的透明度,促進黨務公開工作健康深入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基本原則
黨務公開要堅持實事求是,面向基層、面向群眾,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輕,內容真實、全面、具體。
第二條 公開內容
按照依法公開、真實可信的要求,凡需要黨委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容易出現以權謀私、滋生腐敗、引發不公的事項,除涉及保密的內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眾公開。
包括:
1、黨委重大決策、決定、決議的醞釀、擬定、出臺及落實情況。
2、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情況。領導班子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情況,民主生活會征集意見、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問題整改情況,領導干部述責述廉情況,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等。
3、干部制度執行情況。干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競聘上崗、獎懲情況以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公開事項。
4、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領導干部購建房、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子女出國學習、配偶和子女從業等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情況,執行不準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規定情況,執行通信工具管理規定情況,出國(境)和跨省考察情況,執行公車使用管理規定情況,使用招待費情況。
5、組織建設情況。黨代表的推薦產生情況,黨員發展情況,入黨積極分子情況,民主評議黨員、黨費收繳情況等。
6、考核情況。黨務工作考核情況和受表彰情況。
7、監督情況。違法違紀問題查處和信訪監督情況,實施黨內監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開的黨內其它事項。
第三條 公開程序
按照“事前公開、征求意見、決策公開、民主討論、結果公開、接受監督”的程序,將黨務公開工作貫穿于黨內重要事務的醞釀、決策、實施的全過程。黨委在討論決定事項、制定目標任務之前,要充分征求黨員群眾的意見,利用黨員大會、職工大會等載體集思廣益,形成初步方案,經討論后,將最終結果向廣大黨員群眾公開。人事任免、干部培養等內容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執行。重大決策作出后要向群眾公示,形成共識,贏得群眾支持。
第四條 公開時間
要突出時效性,常規性工作、重大決策、目標任務常年公開,階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時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重大事項經上級黨組織審批后公開。根據內容不同可采取會議公開、公告公示、網站等不同的公開形式。只適宜在黨內公開的,要通過黨內有關會議、文件、通報等形式進行公開;可向全社會公開的,可通過新聞媒體或在黨務公開欄和政務公開欄上公開。
第五條 監督與考核
工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切實搞好公開公示,要聘請監督員,及時了解黨員群眾的反映,為認真落實黨務公開制度提供基礎保障。
阿壩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黨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支部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支部應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單位業務工作,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三條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自身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黨員隊伍。
第四條 黨支部在中心黨委的領導下,認真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章 黨組織的設置
第五條 州疾控中心黨委根據《黨章》和有關規定,從有利于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有利于開展黨內活動和業務工作等實際,合理設置了4個黨支部。
第六條 黨支部委員由本支部黨員大會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確定的委員候選人應征得黨委原則同意后方可提交黨員大會選舉,選出的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七條 支部委員一般為3-5人,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青年委員等,必要時設副書記。
第八條 支部每屆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屆滿應按期換屆選舉。如需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任期內委員缺額或需增設委員時,應及時補選,補選前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九條 支部委員會應由黨性強、作風正、熱愛黨務工作、有較強組織領導能力的正式黨員組成。
第十條 黨支部的活動經費,列入行政經費預算。
第三章 黨支部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第十一條 黨支部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圍繞疾控中心工作,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加強對黨員的政治理論教育。建立并堅持學習制度,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教育引導黨員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加強對黨員的管理。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和民主生活會制度。教育督促黨員履行應盡的義務,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不斷提高黨員的素質。
(四)加強對黨員的監督。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情況,經常了解黨員的思想和工作狀況,教育黨員自覺遵守和執行黨的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和不良傾向。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確保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五)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格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重視在疾控工作一線、業務骨干和優秀青年中發展黨員。
(六)積極主動做好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緊密聯系新的形勢任務和疾控實際,經常分析黨員思想狀況,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實解決黨員群眾反映的問題,化解各種矛盾。充分調動和發揮黨員、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和支持黨員群眾在疾控的改革、發展、穩定中作出貢獻。
第四章 黨支部書記、委員主要職責
第十二條 支部書記在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職責:
(一)主持召開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負責制訂支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代表支委會定期向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
(二)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有關指示、決議。
(三)經常了解黨員和群眾的思想、工作、生活情況,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重要問題及時向中心黨委和行政領導反映。
(四)抓好支委會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各位委員的作用。
第十三條 組織委員協助書記負責組織建設方面的工作。主要職責: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組織工作情況,提出加強組織建設的意見,并按支部決議組織實施;
(二)加強對黨員管理,抓好組織生活,做好黨費收繳工作;
(三)負責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目標管理;
(四)負責黨員發展工作中的具體事務。
第十四條 宣傳委員協助書記負責思想建設方面的工作,主要職責:
(一)了解掌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狀況,提出加強思想建設的意見,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黨員學習,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設;
(三)負責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受理的黨員申訴、控告的情況。
(四)負責組織開展文體活動。
第十五條 紀檢委員協助書記負責紀律檢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支部的作風建設,經常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教育,不斷提高黨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防止和糾正不正之風。
(二)保障和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經常檢查黨員執行《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情況。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
(三)對黨員進行監督,檢查黨員執行黨章和黨的紀律的情況,認真調查、及時處理黨員違反黨的章程、違反黨的紀律的案件。
(四)負責受理黨員和群眾的來信來訪,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有針對性的幫助、教育工作,鼓勵他們改正錯誤、積極工作。
第十六條 青年委員協助書記負責青年群眾方面的工作,主要職責:
(一)制定黨支部青年工作計劃;指導團組織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結合青年的特點,開展團的各種活動,充分發揮黨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聽取團組織工作匯報,掌握情況,指導工作;指導轄團支部搞好換屆改選;指導團組織做好團的發展工作,培養優秀青年加入團的行列。
(三)做好團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導團組織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的工作。
(四)指導團支部做好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引導團員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條 黨小組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黨支部要求,組織好黨員的學習,貫徹黨支部的決議。
(二)按時召集黨小組會,嚴格黨的組織生活。
(三)組織黨員做好群眾工作,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四)聽取、收集黨員的思想、工作匯報,及時向支部委員會反映情況,做好黨員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 黨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八條 “三會一課”制度。
(一)支部黨員大會
1.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形勢任務或遇重要事項時,可隨時召開。
2.支部黨員大會的主要內容: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決議、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計劃;聽取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并進行審查和監督;討論接受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選舉支部委員,討論決定其他需由支部黨員大會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支部委員會會議
1.支委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實際,可適當增加次數。
2.支委會研究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何貫徹執行上級的決策、指示;黨員、群眾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黨支部的工作計劃、總結;對黨員的教育、獎勵和處分;黨員發展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
3.支委會召開會議時,必須堅持集體領導,重大問題需經集體討論決定。
(三)黨小組會
1.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2.主要內容: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討論貫徹支部決議和工作安排;聽取黨員思想匯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推薦黨員發展對象,提出對黨員獎懲的意見。
(四)黨課
黨課每半年安排一次,由中心黨委統一安排?裳堄嘘P專家、學者、先進模范授課。黨課可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參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會一課”計劃,并認真做好記錄。
第十九條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本單位的業務工作,與行政領導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職工思想狀況分析制度,及時了解掌握干部職工思想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中心黨政主要領導報告思想政治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三)建立領導干部談心制度。中心黨政領導干部、支部負責人、科室負責人要與干部職工進行談心談話,關心干部職工的工作和生活,幫助解決干部職工遇到的思想認識問題和實際困難。
第二十條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黨員每年進行一次民主評議。評議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時期合格共產黨員教育;
(二)對照黨員標準進行個人小結;
(三)組織民主測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四)支委會根據黨員平時表現和評議情況,告知本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并督促改進;
(五)表揚優秀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
第二十一條 支部組織生活會制度
(一)支部組織生活會每季度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召開。本支部全體黨員參加;
(二)組織生活會應遵循“團結一批評和自我批評一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交流思想,總結經驗,達到統一思想、增進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組織生活會應注意把握會前征求意見,會中對照檢查,會后落實整改等重要環節,切實提高會議的質量和效果;
(四)召開組織生活會應提前三天報告中心黨委,以便派人參加進行幫助指導。
第二十二條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發展黨員票決制工作辦法》的規定,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重視在疾控工作一線、業務骨干和優秀青年中發展黨員,其主要程序是:
(一)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黨的性質、綱領、宗旨教育,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培養聯系人;
(二)黨支部每半年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分析,經過一至兩年培養考察并經支委會討論同意后,列為發展對象,報經上級黨組織審批;
(三)列入發展對象的同志參加黨組織舉辦的基本知識培訓;
(四)對發展對象進行政審,并形成政審材料。
(五)確定兩名正式黨員為介紹人,支委會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嚴格審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會討論、表決,并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六)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滿時,主動向所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支部及時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討論。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需進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超過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備黨員條件的,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二十三條 發展黨員票決制
(一)適用范圍:擬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擬轉為正式黨員的預備黨員。
(二)票決方法
1.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2.參加支部大會的有表決權的黨員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能進行票決。討論兩人以上入黨或轉正時,應逐個進行討論,一并投票表決,分別計票、匯總。
3.票決設監票人和計票人。監票人和計票人由黨支部提名,經到會有表決權黨員過半數表決通過。監票人負責對票決全過程進行監督;計票人負責領取、發放并清點、統計表決。
4.有表決權的黨員對票決對象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
5.因故未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黨員,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但可在會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計票時統計在票數內。
6.票決結果應當場統計并公布。票決對象獲得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半數的,才能接收為預備黨員或轉為正式黨員。
7.票決結果寫入支部大會決議,票決情況匯總表隨同《入黨志愿書》和其他材料一起報上級審批。對未經票決接收預備黨員或預備黨員轉正的,一律不予審批。
8.票決未通過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黨內監督制度
(一)黨支部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主要內容:
1.能否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與黨中央在思想上、行動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覺參加上級黨組織、所在支部組織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
3.能否認真履行黨員義務,積極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4.能否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和黨紀條規;
5.能否廉潔從業,遵守職業道德,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
6.能否密切聯系群眾,正確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
(二)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
1.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支部每半年檢查一次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并在支部會議上通報;
2.督促領導干部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會前收集黨員、群眾對領導干部的意見,并如實轉告本人或在會上報告;
3.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干部工作,經常了解掌握干部職工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行政領導反饋;
4.對黨員違法違紀案件,協助紀檢部門調查核實,按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外出黨員管理制度
黨員因工作需要,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較長(6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黨員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較短(6個月以內)或工作流動性較大,地點不固定的,一般應出具黨員證明信。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還應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持證在外出所在地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有外出黨員的黨支部應通過適當方式與外出黨員保持聯系,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思想工作情況,黨員返回后,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記載內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間的表現。
州疾控中心黨日活動制度
一、黨支部活動日制度是嚴密組織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黨員加強組織觀念,享受黨員權利,履行黨員義務的體現。
二、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定于每月23日下午為黨員活動日(如遇周末,可適當調整)。
三、主要內容是: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十八大精神、習近平系列重要講話。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黨內文件。結合社區幫扶“雙報到”等工作積極開展相關活動。
四、每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參加黨日活動,起好模范帶頭作用。
五、黨日活動情況將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
領導班子成員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既參加所在支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參加定期召開的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在組織生活會上要對黨員談話。 1、黨組織和黨支部的領導干部,每個月至少同黨員講話一人次,了解黨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指出他們的成績和不足,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同時作好談話記錄; 2、對于黨員反映的問題,一般要有回音,個人解決不了的要提交組織討論決定,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參加; 3、黨支部的領導干部,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所在支部和小組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員的監督和教育; 4、黨員領導干部,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保證不影響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的活動,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參加時,要向黨支部書記和小組長請假。
阿壩州藏族羌族自治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版權所有 版權與免責聲明 蜀ICP備09039874號 技術支持:用我在線
地址:四川阿壩州馬爾康縣美谷街178號 郵編:624000 聯系電話:0837-2823241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86968709 虛假報道舉報:86968052